工作签证(“Z”字签证):发给赴华工作、商业演出或进行学术交流的外国人,及其随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如果申请人在华停留时间超过一年,则需要面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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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须提供的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

(三)照片——小2寸(48mm×33mm)近期、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1张。请粘贴在申请表上。

(四)居留证明——第三国公民在美国申请签证时需提供在美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的美国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原中国护照——在中国(含港、澳、台地区)出生,后加入外国国籍者,第一次申请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及延期页(如有)复印件。

(六)更改姓名证明——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七)原中国签证——出生在中国且曾获得中国签证的外籍华人,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应提供原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PS:我们也处理文件认证由中国大使馆。有关详细信息,请访问我们的文件认证服务网站。

请注意
 中国有关单位签发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及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一种: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国家外国专家 局签发的“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工商行政部门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 表机构登记证明”或商务部门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文化部对赴华进行商业性文艺演出人员出具的批件有关省(区、市)外办签发的《被授权单位 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赴华工作外国人的随任家属,须提供中方《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和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 (如结婚证、出生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无需提供就业批准文件。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工作签证通常有3个月的有效期,允许签证持有人进入中国。签证上写着“000”天的逗留期限。将被要求签证持有人在获得入境后在当地公安机关登记,然后交换签证居留许可。
附加信息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及《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2. 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以及《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以及《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4.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或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外办签发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5.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